鄂财采发(2017)29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2017年度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印刷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企业名单及有效期
鄂尔多斯报社印刷厂等印刷厂为2017年度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定点印刷企业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由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定点印刷企业签订《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协议》(以下简称“印刷协议”,附件2)。
二、印刷范围及优惠价格
鄂尔多斯市直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各类印刷项目均实行定点采购。具体范围是除机关文印室印刷以外的,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文件、会议材料、资料、宣传品、讲义、培训教材、报表、票据、证书、公文用纸、信封等印刷品。具体印刷价格由各单位根据定点印刷企业报价和优惠率(请登录网址http://www.ordosggzyjy.com进行查询),与定点印刷企业协商确定,但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定点印刷企业投标报价。
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宗印刷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工作程序
(一)选择承印企业。各单位根据需要,在定点印刷企业范围内选择确定承印企业,双方签订《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合同》(以下简称“印刷合同”,合同样本见附件3),每笔实际发生的印刷业务均按要求填写《报价单》,作为合同必不可少的部分。
(二)验收。各单位填写《鄂尔多斯市本级定点印刷品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附件4),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
(三)合同备案。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印刷项目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但要按现行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事宜。
(四)结算。各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印刷费用。定点印刷项目结算时,经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纸质和电子合同信息,出具《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印刷费按资金来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由单位支付,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合同、定点印刷验收单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必备材料。
四、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负责对印刷企业履行协议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在定点印刷企业印刷或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单位或未按“印刷协议”、“印刷合同”执行的定点印刷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印刷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及时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孙艺轩 联系电话:8581686
此件各旗区财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2、《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协议》(样本)
3、《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合同》(样本)
4、《鄂尔多斯市本级定点印刷品验收单》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8日
| 2017年度定点印刷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联系表及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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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法人代表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联系人 | 业务电话 | 帐户名称 | 开户行 | 帐号 | 详细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1 | 鄂尔多斯报社印刷厂* | 高和平 | 0477-8322662 | 15147772234 | 王志刚 | 0477-8324907 | 鄂尔多斯报社印刷厂 | 东胜区工行 | 0612080109022104372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教育园区卫校南 | 81696218-1 |
2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正大兴印刷厂* | 邱海龙 | | 13904772597 | 邱海龙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正大兴印刷厂 | 建设银行鄂尔多斯东街支行 | 15001686648050000508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街富锦华小区3号楼2单元6号底商 | L2814911-7 |
3 | 东胜区奥博图文中心* | 徐磊 | | 18648383723 | 徐磊 | | 东胜区奥博图文中心 | 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那日松路支行 | 15001686641052501044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12号 | L8186052-2 |
4 | 鄂尔多斯市桥头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秦丽美 | 0477-8321097 | | 秦丽美 | 0477-8330137 | 鄂尔多斯市桥头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宝日陶亥东街支行 | 149233020383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路1号 | 09838889-0 |
5 | 鄂尔多斯市地税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张生 | 0477-8500600 | 13514874576 | 张生 | 0477-8500600 | 鄂尔多斯市地说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银行鄂尔多斯东街支行 | 1501686648052502374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工业园区 | 79015008-8 |
6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荣科文印服务中心* | 李建荣 | | 13904770913 | 李建荣 |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荣科文印服务中心 | 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 155629589732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勤朴楼1楼118室 | L8180218-9 |
7 | 鄂尔多斯市华夏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姬平 | 0477-8326806 | 13847379907 | 姬平 | 0477-8326806 | 鄂尔多斯市华夏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7500301220000000168443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兆基大厦A座 | 70147560-7 |
8 | 伊金霍洛旗鸿鑫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 李鸿信 | | 15849772888 | 李鸿信 | 0477-8315577 | 伊金霍勒旗鸿鑫科贸有限责公司 | 鄂尔多斯银行银信支行 | 047746012000003967 | 伊旗兴泰商务广场(CBD)外B-15号底商 | 31850123-3 |
9 | 鄂尔多斯市桥头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谢宝忠 | 0477-8321097 | | 谢宝忠 | 0477-8330137 | 鄂尔多斯市桥头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支行 | 477900010710402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党政大楼A座0116室 | 68650214-3 |
10 | 东胜区鑫天地印务中心* | 张瑞芳 | 0477-8123086 | | 张瑞芳 | 0477-8123086 | 东胜区鑫天地印务中心 | 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 8600000538000177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复兴工业园区 | 个体 |
11 | 鄂尔多斯市瑞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 樊子军 | | 13304770587 | 樊子军 | | 鄂尔多斯市瑞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银行东街营业部 | 047717012000002824 | 东胜区鄂托克西街10号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747902977K |
12 | 东胜区祥悦数码印刷厂* | 刘翠玲 | | 13150870848 | 刘翠玲 | | 东胜区祥悦数码印刷厂 |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 | 04771001200006566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宝日陶亥东街16号街坊嘉盟小区12号底商 | L7449754-2 |
13 | 东胜区奥博广告印务* | 吴琳凤 | | 13009570086 | 吴琳凤 | | 东胜区奥博广告印务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苑分理处 | 7501601220000000037072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12号 | L6578387-0 |
14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鸿源印刷厂* | 张永鸿 | 0477-8536249 | 15804779968 | 张永鸿 | 0477-8536249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鑫鸿源印刷厂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750030122000000016919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区法院家属底商 | 05056845-4 |
15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博艺文印务有限公司* | 付金福 | | 13847731987 | 付金福 |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博艺文印务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伊煤路分理处 | 0612161909100013295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北路33号街坊11号楼 | 55545233-4 |
16 | 东胜区永越印刷厂* | 蒋小明 | | 15924484477 | 蒋小明 | | 东胜区永越印刷厂 | 鄂尔多斯银行鄂尔多斯西街营业部 | 047702012000097250 | 东胜区宏业汽车城对面 | 个体 |
17 | 东胜区大东印刷厂* | 陈文玉 | 0477-8326216 | 13904770882 | 陈文玉 | 0477-8326216 | 东胜区大东印刷厂 | 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鄂尔多斯东街支行 | 1500168664805250087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路办事处14号 | L0986924-X |
18 | 东胜区宏祥印务中心* | 王继祥 | | 15149784441 | 王继祥 | | 东胜区宏祥印务中心 | 鄂尔多斯银行伊金霍洛东街第二支行 | 047710012000077641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西路血站北 | 个体 |
19 | 内蒙古掌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赵海荣 | | 18347778760 | 赵海荣 | | 内蒙古掌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 15001686650052506434 | 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34134490-1 |
20 | 鄂尔多斯集团东升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张梅荣 | 8334514 | | 孙涛 | 8334514 | 鄂尔多斯集团东升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绒支行 | 0612054609022109652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11号 | 900506021169779643 |
21 | 鄂尔多市华立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康文斌 | 8343060 | 15947395999 | 康文斌 | 8343060 | 鄂尔多市华立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西街营业部 | 047713012000002109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南路8号街坊 | 91150602L01182195H |
22 | 鄂尔多斯市昊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董昊 | | 15134874444 | 董昊 | 15134874444 | 鄂尔多斯市昊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 | 0612080109024575990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3号街坊4号楼-4单元-411 | 91150602MAOMYERR3J |
23 | 鄂尔多斯市育人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郝丽霞 | | 13904774879 | 郝丽霞 | 13904774879 | 鄂尔多斯市育人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鄂尔多斯分行东胜支行 | 0612080109024576094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满都海巷3号街坊4号楼-4单元-411 | 91150602MAOMYERP7W |
24 | 内蒙古赛昊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马霞 | | 15047708787 | 马霞 | 15047708787 | 内蒙古赛昊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西街营业部 | 047702012000111697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7号街坊华宇名门小区8号楼 | 91150602MAOMWBC91W |
25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瑞诚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 杨瑞 | | 13394779544 | 杨瑞 | 13394779544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瑞诚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分理处 | 7502601220000000046178 | 鄂尔多市东胜区富兴工业园区 | 91150602053943539Y |
26 | 内蒙古富凯元商贸有限公司* | 郑勇 | | 13704771929 | 郑勇 | 13704771929 | 内蒙古富凯元商贸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伊金霍洛西街第二支行 | 15001686643052501433|105205066430 | 鄂尔多斯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5号街坊富丽宫小区4号楼7号车库 | 91150602318463662D |
27 | 东胜区智博图文设计部* | 刘俊林 | | 13150857905 | 刘俊林 | 13150857905 | 东胜区智博图文设计部 |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林荫路支行 | 7502901220000000033750 | 东胜区林荫路1号 | 150602600112871 |
28 | 伊金霍洛旗华文电脑服务中心* | 孟永峰 | | 13947768050 | 孟永峰 | 13947768050 | 伊金霍洛旗华文电脑服务中心 | 鄂尔多斯银行银信支行 | 047746012000003926 | 伊旗阿镇兴泰商务广场B-15底商 | 150627600081464 |
29 | 东胜区海普印务中心* | 高慧 | 8117255 | | 高慧 | 8117255 | 东胜区海普印务中心 | 鄂尔多斯银行汇鑫支行 | 047729012000019196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华研物流白领公寓 | 150602600268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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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协议
(样 本)
甲方: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定点印刷企业)
甲乙双方根据 2017年 月 日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定点印刷项目(招标编号: )的公开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提高定点印刷的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2017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58号)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厂。印刷范围是 。乙方可以承接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以内相关产品的印制和服务。
第二条 乙方承接用户的印刷业务时,应在中标范围和最高限价(优惠率)内收取费用,按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本协议定点印刷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
第四条 办理印刷业务程序
1.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根据相关印刷业务需要,在定点印刷单位范围内自行选择印刷单位,在最高限价(优惠率)内协商具体印刷价格。
2.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将印刷计划和采购预算、计划报市财政局采管办,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后,方可实施政府采购。
3.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后,填写验收单。
4.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依据验收单及相关票据与定点印刷单位直接结算。数额较大,但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印刷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次印刷超过10万元以上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承接的印刷业务,为用户开具由甲方统一印制的《鄂尔多斯市本级定点印刷品验收单》。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
第六条 验收标准
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印刷质量和用户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本协议第十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和用户损失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财政局批准执行。
4.甲方对用户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名录》,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如《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名录》内容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印刷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印刷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印刷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印刷经费未落实或印刷经费不足的印刷业务,有权拒绝承印。
4.遇有国家有关部门调价,可按其规定进行调整并报甲方,但优惠承诺不变。
5.需要明确的是:承接信封印制服务时,乙方必须出具信封生产监制许可证原件及l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承接政府部门有密级要求的印刷品时,须出具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15号令),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用户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5.当用户有印刷需求时,到达用户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6.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印刷品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免费送货。
7.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用户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满足用户需求。
8.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
9.对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项目不得收取制版费。
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验收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1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印刷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2.建立定点印刷档案,并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甲方报送《验收单》和《鄂尔多斯市本级定点印刷业务季度报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印刷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印刷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印刷委托后,不得转厂印刷。
第十条 监督管理
(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对甲乙双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市政府采购中心定点印刷投标时的评标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财政局。
(三)乙方做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通报表扬:
1.本协议有效期内没有被处罚扣分的;
2.经调查,用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乙方每被用户有效投诉一次,扣1分;
2.在甲方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扣1分;
3.交付印刷品返工两次以上的,扣1分;
4.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的,扣1分。
(五)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印刷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累计积分为零的;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印刷行业经营资格的;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印刷厂定点资格的;
7.为非定点厂家出具发票和获取利益的。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印刷厂,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三年内不得参加鄂尔多斯市定点印刷厂招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擅自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的影响。协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协议。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市本级提供印刷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印刷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至本协议内容执行完毕之日止。
第十四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十六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财政局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3
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合同
(样 本)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定点印刷企业):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严格按照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中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印刷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 );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
二、甲方采购印刷品的详细报价见下表:
报 价 单
印 品 信 息 | 印品名称 | | 印 量 | | 交货时间 | |
成品尺寸 | | 纸 别 | | 规格/开别 | |
已发片否 | | 色 数 | | P 数 | |
印后工序 | |
备 注 | |
报 价 明 细 | 印刷开别 | | 版 数 | 八开: 块 |
对开: 块 |
四开: 块 |
印前费用: |
版 费: |
印 刷 费: |
纸 张 费:正 数: 加 放: 总 纸 数: 纸张单价: 纸 张 费: |
装订费: |
外加工费:1. 2. 3. 4. 5. |
合计金额: |
单 价: |
备 注 | |
| | | | | | | | |
三、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将甲方采购的印刷品送至以下甲方指定地点 。
四、有关产品验收、费用结算及违约责任等规定按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与定点印刷厂签定的《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协议》执行。
五、因履行合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采购中心质疑,质疑电话:0477-8397255;
3、向公管办投诉,投诉电话:0477-8398019;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鄂尔多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招标文件、定点印刷厂投标文件、采购中心与乙方签定的《2017年度鄂尔多斯市直单位定点印刷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采购中心一份由乙方定期汇总报采购中心。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4
鄂尔多斯市本级定点印刷品验收单
品 名 | 规 格 | 单位 | 单价 (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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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金额 | | 合同编号 | |
验收人: 送货人:
单位盖章: 送货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送货日期: